做好知识产权证券化顶层设计,提高创新企业融
时间:2020-05-20 来源:新闻网 人浏览 -
日前,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依法依规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积极复制借鉴现有成熟经验,以产业链条或产业集群高价值专利组合为基础,支持构建底层知识产权资产;完善知识产权证券化配套扶持政策,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创新,创新企业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或其衍生债权转移到特设载体,再由该载体以此资产为担保,经过重组包装、信用评价等程序,在市场上发行可流通的证券,就是知识产权证券化。
知识产权证券化具有多种功能。一方面,这能够提高创新企业的融资能力,尤其是对许多以知识产权为主要资产的创新企业来说,缺乏可用于担保的实体资产是其融资的首要障碍,而知识产权证券化机制为其提供融资渠道,改变其在融资方面的天然不利地位,助其发展壮大。另一方面,一旦知识产权资产以证券的形式进入资本市场,这些资产就会得到市场估值,这可以成为评估知识产权资产的新型工具,可以作为许多潜在投资者的指南,降低投资者与被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知识产权证券化还可以丰富投资品种,提高投资者选择的多样性,更有利于其分散风险和增加收益。
总体上,资产证券化能够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革命性影响,良性的知识产权证券化必将实现创新企业、市场投资者以及整体金融市场的共赢。
然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推进之路并不平坦,尤其是在中国的现实之下。一方面,这是由知识产权收益的特殊性决定的。知识产权资产不同于传统有形资产,其价值具有不确定性。知识产权的价值可能会随着市场形势变化而产生剧烈波动,尤其是在当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技术快速迭代的情况下,知识产权所能产生的未来收益具有较高的不稳定性,这可能影响其现金流的规模,也将造成信用评级方面的困难。另一方面,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产权界定具有复杂性和纠纷多发性,例如委托或者合作完成的知识产权,其权利归属具有模糊性,相关的诉讼风险必然会影响到未来现金流的分配甚至现金流的产生本身,而这必然制约知识产权证券化机制的形成。
必须看到的是,知识产权证券化涉及的不是金融系统的一部分,而是整个系统,同时它涉及到证券法、知识产权法等大多数法律分支,所以,这必然是一项多个机构共同参与的庞大金融工程。这意味着,某个环节出了问题必然会影响证券化的质量,也进而会损害投资者信心。所以,在推进之前必须有全局性的统筹规划,在不断试验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和完善机制。
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证券化还处于试验阶段。试验过程中,应当首先确定哪些作为基础资产的知识产权适合证券化,这应当是那些能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政府可以设立专门机构来研究如何建立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框架,并在实践中根据不断出现的问题来逐渐完善,同时还应建立系统的知识产权金融数据库,包括知识产权资产的价值评估以及金融信用评级等。
在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需要大量专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当前国内的此类机构数量、服务质量和规范性都亟待提高。同时必须完善知识产权公示制度,使作为投资者的第三方能清晰知晓知识产权资产的归属和历史交易状况,以降低知识产权交易的成本,降低道德风险。只有通过这一途径提高基础资产的确定性,才能降低知识产权证券化空转和脱轨的风险。
尽管被寄予厚望,但知识产权证券化功能的发挥依然受制于很多因素,最重要的是需要整体资本市场的成熟,包括提高透明度,使交易者能够安全地转让资产,更自由地设定合同条款等。因此,资本市场的总体发展程度,也是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重要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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