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老鼠仓”躲避侦察:避免转账留痕,
时间:2020-05-20 来源:新闻网 人浏览 -
具有较强反侦察经验的韦文赞,是招商基金原基金经理。
若不是突然接到公安局电话,发生在8年前的那起“老鼠仓”案或将就此尘封。
2017年6月至10月,重庆市公安局受理、立案侦查韦文赞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并取得了公安部的指定管辖批复。
2017年7月21日上午,韦文赞经重庆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于当日下午到吉林省经侦总队接受案件调查。当民警向韦文赞说明系调查张某证券账户交易股票相关情况后,韦文赞立即主动提出愿意配合调查。
2017年7月22日,韦文赞到达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接受讯问。
2017年7月25日,因涉嫌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取保候审。
与其他老鼠仓案不同,韦文赞在交易中采取小额、多次的入金方式,并在交易结束后迅速注销了账户.....种种细节都显示,韦文赞具有较强的反侦察经验。
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的审理结果。
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6日至2012年1月20日,韦文赞在担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期间,利用所掌握的股票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操作由其实际控制的张某名下证券账户,先于(1-5个交易日)或稍晚于(1-2个交易日)其管理的某甲基金买卖“亿阳信通”“杭齿前进”“东力传动”三只股票。
趋同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1419.49万元,韦文赞从中获利共计人民币302.47万元。
非关联人开户
韦文赞老鼠仓交易过程中,所使用的张某账户是怎么来的?
据韦文赞妻子曲某证实,大概是2010年9月,韦文赞让其找一个关系好、不炒股的人开通一个证券账户给韦文赞使用,其找到同事张某到长春市桂林路附近的东北证券营业部开了户。
证人张某证明:曲某系其工作的医院妇科护士长,是其领导。大概是2010年,曲某提出希望借其身份证开设一个证券账户来炒股票。其同意后,和曲某一起到桂林路的建设银行开卡,还在银行旁边的证券公司开设了证券账户。
来回取款百余次
账户开设后,需要往张某银行卡存入资金,一般情况下很容易直接选择银证转账。但,韦文赞没有这样做。
其妻子证实,一般都是先从其或韦文赞的银行卡里把钱取出来,再存入张某账户,每次金额都低于5万元,因为高于5万元就必须使用张某的身份证,同时也因为转账有痕迹,容易被发现。
对盈利后的302万元,也分多次从ATM机取出。韦文赞称,“取钱的时候也是不超过5万元,这样就不需要张某的身份证,也不会像银行转账那样会留下痕迹。”
证券和银行账户全注销
待所有盈利全部取出后,2012年9月7日,由张某注销了证券以及银行账户,试图抹去所有交易记录。
原以为这一切做的悄然不知,直至2017年,韦文赞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
根据招商基金《交易部管理办法》等规定证明:作为投资管理人员,韦文赞不得利用因职务之便获取的公司任何保密信息为自己谋利,不得为自己买卖股票。
韦文赞开庭审理时表示,“自己心情非常沉重,为8年前犯下的罪过感到十分内疚,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铸成大错,追悔莫及,这种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违背了职业操守,也给家人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损失。”
重庆市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韦文赞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法院一审判决,韦文赞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5万元。
相关资料显示,韦文赞于1998年起先后任职于华夏证券长春分公司投资银行部及大通证券投资银行部,从事投资银行相关工作。2006年加入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助理,负责公司投资业务;2010年加入招商基金股票投资部,2011年1月6日起担任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一职,后于2012年1月20日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