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判了!以后看谁还敢扔
时间:2021-03-09 来源:新闻网 人浏览 -
高空抛物
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严重威胁着
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月1日,江苏常州溧阳法院
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
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并处罚金2000元
这是高空抛物罪入刑首日
全国首例判决
案件回顾
2020年某日,溧阳家住三楼的徐某某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将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质问,徐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又将第二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
溧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高空抛物的杀伤力有多大?
一枚鸡蛋从25楼坠落足以致人死亡;4厘米的铁钉从18楼抛下能插入颅骨;空易拉罐从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巴掌大的西瓜皮从25楼飞下如击中头部也能要人命……
我们再来看看近年来高空抛物伤人事件有哪些:
男子被高空坠落烟灰缸砸成八级伤残
2000年5月的重庆“烟灰缸案”,成为高空抛物伤人的典型案件。一个从高空落下的烟灰缸,把重庆人郝跃砸成八级伤残。
1岁女童被高空坠落饮料瓶砸中 头破血流
2019年5月15日下午,深圳一岁半女孩在小区玩耍时,被楼上掉下来的饮料瓶砸中头部,当场就头破血流。
6岁男童高空抛物致一名5岁男童死亡
2020年5月29日中午12时许,河南三门峡市湖滨一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致人死亡事件,一名5岁男童意外去世。
经初步调查,事发当天,苗某铭(男,5岁2个月)和妈妈一起到华创小区外婆家。在经过小区51号楼西侧时,苗某铭被该楼2507室赵某宸(男,6岁)从25楼通道通风窗户扔出的瓷砖(楼道内脱落的踢脚线磁砖)砸中头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9年7月8日,郑州市一小区发生一起13岁男孩高空抛灭火器事件,同月,郑州北文雅小区两女孩被高空坠落的拖把砸伤头部和胳膊。同年,南京一儿童高空抛物将从楼下经过的市民砸伤……小编搜索发现,近些年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层出不穷。
而且很多网友也深受其害↓↓↓
有差点被高空坠落的苹果核、木盒砸到的
还有差点被高空抛下的垃圾砸中的
还有差点被剪刀砸中的!!!
看来高空抛物确实到了需要法律来严惩的阶段。
媒体快评
无视他人随意高空抛物 必将受到严惩
3月1日,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宣判,被告人因与他人发生争执,先后将两把菜刀抛至楼下,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成为“悬在城市上空之痛”。小到果核、塑料瓶,大到花盆、广告牌等等,许多物件一旦从高空落下,就有可能变成伤人利器。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细化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承担责任主体,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对高空抛物罪进行了明确规定。
厘清责任边界,就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无视他人随意高空抛物,必将受到严惩!
生命安全高于一切!法律有震慑作用,但守住头顶的安全,还需要从你我做起。
拒绝高空抛物,因为无论是扔东西的,还是被砸的,最后的结果都是悲剧。
高空抛物入刑,不只是震慑
此次新入刑的罪名,多为近年社会生活中的舆论热点,也是法律难以定性量罪的空白或难点。诸如高空抛物,令城市居民深感困扰,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若找到肇事者,多以民事赔偿了事,或以侵权罪定谳。但更多的是查不到肇事人,受害者难获赔偿的无头案。以往对类似行为,舆论只能以违反道德和公序良俗予以抨击,但在缺乏公德者眼里,这算什么呢?显然不足惧。
根据新刑法,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对此,有网友认为量刑过轻,难起到震慑作用。其实,这是种误解。高空抛物若伤害他人生命的,就不是“高空抛物罪”定刑,而是要以更严重的罪行判处了,这在刑法中已明确。高空抛物罪,显是针对那些虽未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屡教不改的恶劣行为。
显然,把类似违反公德的行为入刑,并不只是为震慑,而是要用法规来规范公众行为,引导并确保社会的文明秩序。它体现出立法的进步,同时,也回应了社会关切,因而受到公众肯定。
来源:东方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