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向临沂检察院提交追责控告书 请求追责“
时间:2021-04-15 来源:新闻网 人浏览 -
“张志超强奸案”被告人张超(曾用名张志超)在被羁押5449天后被改判无罪,获得332万国家赔偿。3月30日,张志超的代理律师李逊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30日,张志超在律师的陪同下向山东省临沂市监察委员会、临沂市检察院提交了追责控告书,请求对“张志超强奸案”错案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包括当年参与侦办此案的法医、审讯人员及相关法官共十余人。其中,法医藏匿本案翻案的关键证据,案发是2005年,当年他就提取了被害人下体的擦拭物,上面没有张志超的DNA,但这份证据被隐匿,直到2018年才被拿出来。此外,本案的审判人员还曾替张志超签字“不上诉”,剥夺了被告人的上诉权利。
据北青-北京头条此前报道, 1989年出生的张志超是山东临沭县人,案发前是山东省临沂市临沭二中新校区高一学生。2005年1月10日,临沂市第二中学一名女生突然失踪,一个月后其遗体在男厕所被发现。经临沭县公安局调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涉嫌强奸并致人死亡。2005年2月26日,张志超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其被批捕。
当时的起诉书指控,张志超在学校一间洗刷间遇到被害人后“顿起歹念”,利用随身携带的铅笔刀,以捂口鼻、掐脖子等方式,对其实施强奸,致其窒息死亡,随后移尸至校内一处位置偏僻的厕所中。离开时,张志超遇到同学王广超,并要求其协助看守厕所。之后,张志超到学校小卖部购买一把新锁,将藏有尸体的厕所锁住。
2006年3月,山东临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张志超父母则被判向被害人父母赔偿经济损失19万余元。
但在入狱6年后,曾经沉默的张志超改了口。在一次探视中,他突然向母亲说他是冤枉的。随后,张志超的母亲开始委托代理律师为儿子申诉。2012年3月19日,临沂中院驳回申诉请求。2012年11月12日,山东省高院以“无证据证实申诉人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做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为由,再一次驳回申诉。
201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作出再审决定,认为此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高院对案件进行再审。但此后,该案却历经了6次延期。
2020年1月1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中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判决据以认定张志超、王广超犯罪事实的主要依据是两名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以及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的印证。但本案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张志超、王广超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疑,认定张志超实施强奸并致死高某,侮辱高某尸体的犯罪行为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故原审认定张志超犯强奸罪、王广超犯包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张志超、王广超有罪。
再审宣判后,张志超被当庭释放。从2005年案发,至2020年1月13日宣判无罪,张志超共被羁押了5449天。后张志超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最终获赔332万元。
3月30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张志超的代理律师李逊处获悉,30日,张志超在律师的陪同下向山东省临沂市监察委员会、临沂市检察院提交了追责控告书,请求对“张志超强奸案”错案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包括当年参与侦办此案的法医、审讯人员及相关法官共十余人。“法医藏匿本案翻案的关键证据,案发是2005年,当年他就提取了被害人下体的擦拭物,上面没有张志超的DNA,但他没往证据里面放,藏匿证据是构成犯罪的。后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本案再审后,法医受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的压力下,2018年,这份证据才被拿出来。而且,本案的法医也参与了对张志超的审讯,审讯人员就有十多人。还有此前本案的审判人员替张志超签字不上诉,这剥夺了被告人最的上诉权利。”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戴幼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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