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一网通办”电子文件应用 更好服务经营主体和广大群众
时间:2023-08-26 来源:新闻网 人浏览 -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动电子文件在政务服务领域运用,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进一步提升。但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和管理细则不健全等问题,也造成各地各部门在使用上有顾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子文件的广泛应用。在此背景下,结合国务院办公厅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双十百千”工程有关工作安排,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形成、办理、归档和电子档案保管、利用、移交的长效机制,系统全面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为进一步推动电子文件应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落实文件要求,推进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办法》的印发,从国家层面对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制度规范,贯通政务服务电子文件从形成、使用到归档的“全过程”,针对当下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范围不清晰、工作职责不明确、归档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均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范围。政务服务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通过政务服务办理系统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数字格式的信息记录均可称为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具有凭证、查考价值,对国家以及社会具有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均可称为政务服务电子档案。
二是明确法律效力。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可以电子形式归档并向档案部门移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和移交。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三是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全国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本级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各级档案馆明确政务服务电子档案移交进馆要求,建设满足电子档案长期安全管理需要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是明确各环节工作要求。《办法》聚焦全流程管理,对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归档整理、归档格式及时间、四性检测、安全管理、移交接收、共享利用、监督检查、涉密管理等均作出明确要求,对归档方式、移交接收等提供了一般模式和兜底模式,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下一步,安徽省各级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不断提升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提高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
二、巩固创新试点成果,推动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广泛应用
安徽省高度重视档案事业发展,积极在相关领域推进、探索档案工作新路径。《“十四五”安徽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强化数字赋能,实现档案工作转型发展新突破。
一是完成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试点。2020年,在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办公厅指导下,安徽省档案部门、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申报了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试点工作,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安徽省政务服务管理局)承担了安徽政务服务网有关系统电子文件归档试点工作。针对线下政务服务档案不利于整理、纸质档案移交管理困难等问题,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搭建安徽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归档系统,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并与安徽省数字档案馆系统互联互通,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在线移交、存档能力,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6家单位4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办理结果实时归档,顺利通过试点验收。
二是完成电子发票归档试点。2021年,在国家档案局、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指导下,安徽省积极参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单位财务核算系统、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等系统的衔接,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15家试点单位顺利通过试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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