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巨贪”张新华案发回重审,一审曾判死刑
时间:2019-11-28 来源:新闻网 人浏览 -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实习生余慧玲 11月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新华贪污受贿案及章国春等6人贪污案。据了解,该案此次系被发回重审,此前广州中院曾对该案作出过一审判决,张新华在一审程序中曾被判处死刑。张新华上诉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
11月28日重审开庭过程中,据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张新华、章国春等7人利用担任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管理职务之便,假借企业改制、保护国有资产之名,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隐瞒债权等手段,将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多处国有资产、债权,非法转至其主持成立并实际控制的广州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2006年,张新华等人擅自成立私营性质的广州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与广田公司合并,将上述国有资产全部私有化,共同贪污国有资产价值人民币2.96亿余元。
此外,张新华在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为相关单位、个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
据悉,该案重审将择期宣判。
张新华一审曾被判死刑
2014年12月10日,贪污约2 .8亿元,受贿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约1亿元,刷新了广州公职人员贪腐纪录,被坊间称为国企“亿元巨贪”的广州白云农工商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其全部违法犯罪所得。法院一审认定,张新华犯受贿罪、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案金额总额近4亿元。张新华称自己“罪不至死”,当庭提出要上诉。
编辑:任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