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打羽毛球被砸伤,该被赔偿吗?
时间:2021-01-11 来源:新闻网 人浏览 -
本周,在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法庭内,头发花白,已经70多岁的,就是这起纠纷案的原告宋先生。去年4月,他与5位球友参加自发组织的羽毛球比赛,被其中一位球友周先生打出的羽毛球击中,导致右眼受伤。事后,宋先生将周先生诉至法院,索要赔偿。此案是我国《民法典》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后,法院适用《民法典》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事件被媒体报道,引发热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 郭天天:他的眼睛现在的最佳的校正视力可能就是0.05,那如果正常人的视力是1.0,那如果这种情况可能真的就像他自己说的,就是接近于失明了。我们确实对于他的这个遭遇很同情。
原本愉快玩耍的球友,事发后,宋先生将被告周先生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8500多元。郭天天是该案的审理法官。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 郭天天:这个案件是2020年10月份才立的案件,在这个案子里边,宋先生他主张,周先生是存在重大过失的。那这个周先生主张的是适用自甘冒险的规定,那他不存在重大过失。所以本案争议焦点就包括到底构不构成自甘冒险。
自甘冒险,是我国《民法典》新规定的一项法律规则,属于侵权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表现在此案中,就是宋先生明知羽毛球比赛是一项有风险的竞技还要自愿参加,将自己置于风险之下。而如果该案适用于自甘冒险,那么周先生作为共同参加这项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的参与者,虽然他的行为给宋先生造成了损害,但只有当周先生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才需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倘若周先生仅有一般过失或轻微过失,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法庭上,明确此案是否适用“自甘冒险”的一大争议在于,周先生的行为是否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因为大家在一种和平、轻松、放松的方式中,我们俗称叫“和平球”,你来我往的,大家适当进行轻微的活动。视频前段大家都注意到了,他的节奏是非常缓慢,但是就是在这个9点29分0秒开始,被告的这个节奏突然发生了一个巨大的变化,那么这个一个用力,就导致了这个损害结果的发生,所以说我们认为被告是存在一定的过失。
法庭上,宋先生一方认为,是周先生一个瞬间的扣杀,导致他眼睛受伤。因此对自己人身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应该承担责任。周先生则表示,自己打球,回球是一个正常的运动动作,没有问题,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
开庭前,法官郭天天和团队了解到,作为多年的球友,双方此前没有矛盾,应该算关系比较好的。为了判断周先生当天的打球行为,她反复回看事发时监控摄头拍下的一幕。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 郭天天:宋先生也不主张说周先生有故意这样一个情形在里边,我们真的是一帧一帧在看,因为羽毛球它的速度很快,竞技类的比赛,它是比较紧张刺激性的氛围,这个时候他的运动员,他的注意力大部分是要集中在运动上的,周先生他是杀球进攻,然后没有很多的时间进行考虑、判断。然后他采用的动作是一个正常的技术动作,所以综合这几点来看,它并不构成重大过失的情形。
法官判断周先生对宋先生的回球行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与此同时,她从双方的陈述中得知,二人结伴打球已有五年之久,宋先生对周先生的能力水平应该有所了解;此外,宋先生自述,他的右眼在2007年就曾因打羽毛球受伤。
同样是打羽毛球、同样被击中右眼,法官判断宋先生了解这项运动的风险。在曾经受伤,对风险已有认知的情况下,他还愿意参加这项运动,那他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自甘冒险,如此,周先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无须承担责任。朝阳法院一审作出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 郭天天:在民法典颁布之前,不管是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还是相关的司法解释,针对此类的纠纷该怎么处理,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我觉得它是平等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一个是给法院吧,裁判者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裁判标准、规范,同时这个也给公民大家提供了一个行为的指导,它是有一个行为指导,和一个价值的导向的。
《民法典》首次引入“自甘风险”规则,规定其适用于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文体类活动。而一些追求刺激的,甚至不合法的活动,均不能适用该规则豁免。本周一,是《民法典》施行后的首个工作日,除北京这起案件外、广州、上海等地多个适用案件也开庭宣判,备受关注的有高空抛物案,婚姻诉讼等案也应声落槌,各地法官通过案件宣判回应了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
白岩松:
与每个人都有关系的民法典,想要真正在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依靠类似的一个又一个判例,更要靠每一个人对民法典更多的了解。但愿今后在中国人家庭里,都能摆一本民法典,没事翻一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