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人员可否成为征地补偿对象?
时间:2020-06-01 来源:新闻网 人浏览 -
律师解答:
死亡人员是否可以成为征地补偿对象,主要看其死亡的时间和土地征收过程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死亡人员由于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是不能成为征地补偿的分配对象的,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如果该人员的死亡时间是将其已经列为征地安置补偿对象后,这时候,死亡人员就应该享有分得安置补偿款的权利,其所得收益应该有继承人继承。
第二,在承包土地被承包期间,承包人死亡的,根据《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所得款项的性质,如果属于承包人依法应当享有的关于承包土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以及承包地依法被征收,占用后所获得相应补偿所产生的收益款,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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