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如何准确量刑
时间:2020-07-23 来源:新闻网 人浏览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如何准确量刑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近期,与某地检察官沟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问题,就《某人民法院、某人民检察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量刑细则》进行了探讨。《量刑细则》第1条、第2条的设定没有多大问题,主要是第3条的规定,以这样的标准进行量刑的话,在没有其他量刑情节的情况下,虚开税额550万元即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这样的量刑明显偏高。
那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三个档次该如何进行量化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税额巨大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虚开税额巨大的,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也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因此可以考虑为判处无期徒刑设定一个界限,假如设定为3000万元,那么,判处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在250万元至3000万元的区间进行量化,当然还要考虑一个问题,刑期靠后,每增加一个标准刑期的税额应相应地提高。
“金税三期”的逐步完善,以及四部门联合“打骗打虚”专项活动的展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发率呈现暴增的趋势,《刑法》第二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法[2018]226号文件也仅仅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档次和适用的税额,而2017年修订并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并未将虚开增值税专用罪纳入常见罪名当中,这也导致了各地法院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的量刑上出现量刑失衡的情况。
因此,应该建立起标准、科学和统一的量刑体系,消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量刑失衡的问题。
【关键词】何观舒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量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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