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科举舞弊皆重刑,近日再现高考顶替苟晶案
时间:2020-08-31 来源:新闻网 人浏览 -
陈春秀的顶替事件的后续还没有过去,又出现了苟晶的被顶替案,还是两次复读,两次被顶替,这真是欺负人,尽着一个人欺负,有些人的心早已经脏透了。
用骗子的一句黑话来讲就是:薅羊毛尽着一只羊薅,快被薅秃噜皮了。
在古代,读书人改变命运的第一条路径就是科举,科举是改变命运的机会。
当官是改变命运的唯一机会,科举制度是一个很严肃的制度,古人为了保证考试公平采用了很多制度。
苟晶案发生在高考大省山东,高考人数众多,录取人数有限,优质教育资源相对紧缺。苟晶是一个学习优秀的农家子弟,印证了一句话:才高遭忌,器利人贪。
苟晶家无权无势又无钱,成绩优秀,在班主任等当权者看来,无异于一个小孩抱着一大堆黄金走在路上,只会被班主任和贪官所抢劫,抢走上学的机会,剥夺了一个农家子弟的前途。
学习成绩优秀,因为是农家子弟,明明自己成绩优秀,可以被录取,但是因为弱小,不能维护护自己的公平,成了你弱你就该被欺负,没有自己的发声渠道,无法伸张正义。
马善被人骑,人善被人欺,在新闻事件里,我们之所以愤怒,是因为作为一个弱者,我们连呐喊的声音都没有的话,这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我们的身上,我们的愤怒又该何处安放?我们的正义又该如何得到伸张?
比如在宋代就针对考试舞弊,有很多的防范措施。
考生资格审查需要十个人担保,查到弄虚作假,要十人连坐,承担连带责任,为何我们不能像工程建设领域一样实行永久追责制度呢?严格搜检,严查夹带,一经查实,严厉惩罚;加强过程监督,主要是考前、考中、考后这三个阶段,发生这样的新闻事件,其实就是考前和考后的过程监督不完善,不严格,现代社会,科技这么发达,考前、考中、考后,都可以利用视频认证等手段进行严格认证,防止顶替事件发生;糊名制度、以及反抄等手段保证考试公平;这些曾经发生的事情,曾经采用的措施,在当今科技发达的时间,我们可以做得更好,制度更加完善,是可以杜绝此类事情发生的。
考研名师张雪峰讲了一件事情,他高考进入河南省唯一的211大学郑州大学,考试分数是488分,黑龙江的一本分数线是476分,而他同班的河南考生进入郑州大学的考试分数是609分,他还有一个云南的同学,考入学校的分数是450分,同样的学校,不一样的考试分数。
高考大省,竞争分外激烈,自古如此,古代的科举制度录取也是如此,比如欧阳修就曾上书皇帝:
“东南州军进士取解者,二三千人处只解二三十人,是百人取一人……西北州军取解至多处不过百人,而所解至十余人,是十人取一人。”
录取率高的省份是十人取一人,录取率低的省份是百人取一人,这样的制度公平么?地区发展不平衡,文治情况也不同,造成了很大的录取问题。
这跟我们的考试公平有关系,李芳在《新中国高考公平70年:国家意志与个体发展有机统一之路——基于政策文本的分析》里这样讲:
70年来,以分省定额的方式分配高考招生计划,一定程度上以公平的名义固化了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区域失衡。
高考公平难题主要表现为: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的现实条件下,高等教育机会分配存在明显差异一一校际差异、群体差异、区域差异,由此与“人人上好学”的个体发展利益最大化产生矛盾。
其实这样的矛盾从古到今,一直存在,高考大省的权贵子弟,还有富人的“高考(移)民”也正因为此,应运而生。
唐宋元明清时期的科考,与现在的高考有些相似,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否则就是“冒籍”,是要被查处的。
唐代著名诗人王维,应当算是首开科考(移)民先河的人。王维的籍贯本是山西蒲州,爹娘让他小时候就参加了音乐培训班,故弹得一手好琵琶,颇受皇帝女儿的青睐,几经周折,他便参加了京兆府的解试,蟾宫折桂,取得了进士第四名。
发达地区,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高中学子,上好学校的概率明显比高考大省山东、河南的录取概率要高很多。
在古代,科举制度是皇权的象征,保证科举制度的公平性非常重要,为国选官,更是为皇帝选官,不尊重科举制度,也就是不尊重皇权,不尊重皇帝,实为大不敬,所以,皇帝也会严惩。
在封建社会时期,我们可以发现一些现象,很有意思。
在历史上的盛世时期,通常政治清明,读书人的上升途径很明确,上升之路也必将顺畅, 才有了盛世。
在清朝末年或者太平天国期间,越动乱,买官进爵的现象也就越明显,也就越不公平,因为动乱时间,皇帝等统治阶级需要资金平乱,而买官进爵会贡献财政收入,然后当时的统治阶级再去平乱,比如清朝设置的捐官制度。
在《试论宋代对科考舞弊的防范》里,作者讲了很多宋朝对科举舞弊的方法,有一段是这样讲的:
我们也要客观看到,宋代科举防弊措施虽然严密,但是它往往只能对付那些没有门路依托的老实百姓,所制定的制度,也只有在中央政权统治比较开明时,才能真正贯彻,随着宋代尤其南宋后期统治的日益腐朽,科举舞弊也愈演愈烈,完善的制度也变成一纸空文,科举充满腐败和铜臭气息,“科举之弊极矣”,使科举逐渐失去了罗致天下英才的光彩。
从整篇论文其实可以反思到:制度可以制定得很完善,但是针对执行者及执法者的监督,更是一个不能避免的问题,没有追责,就没有公平和正义,也就没有繁荣和稳定。
论文里面讲到政治开明时,制度才能够得到贯彻,在现代社会,制度有,更要有法律可以,对违法渎职者予以严惩,才会让制度上的公平得到贯彻,让正义得到弘扬。
只有高考制度方面制定,在尽可能公平的前提下,保护考试的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弱者的权力,保证程序正义,才会避免更多类似苟晶这样的悲剧事件再次发生。
高考是贫困子弟,改变命运的机会,是弱者上升的不多途径,富人及权贵,可以去留学,可以去国外花钱读世界知名大学,而贫寒子弟,唯一能够改命的机会,就是高考了。
如果这唯一的机会都被贪官污吏所剥夺,最底层的人民也会发出自己最倔强的呐喊,也会因此积累足够的愤怒,因此引起的火山爆发,只能给社会增加不稳定因素,彻查类似事件,从制度层面上保护弱者的利益,才能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不让笼子里的老虎出伤人。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就像鲁迅先生说的那样:
愿中国青年都摆脱冷气,只是向上走,不必听自暴自弃者流的话。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就令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候炬火。此后如竟没有炬火,我便是唯一的光。
好的制度的建设、执行、监督,需要我们每个人都付出一份心力,只有这样,公平和公正才会离我们越来越近,我们的权益才会得到保证,加油!
参考资料:冯会明, 刘佩芝. 试论宋代对科考舞弊的防范[J]. 江西社会科学, 2004, 000(001):104-106.
作者:高凤平《各界》 2019年第19期 王维也曾当过“高考(移)民”
李芳《重庆高教研究》 2019年第6期 新中国高考公平70年:国家意志与个体发展有机统一之路——基于政策文本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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