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是不可预见也不可抗力的,所以适用于“不
时间:2020-09-04 来源:新闻网 人浏览 -
近日,我们看到很多关于“疫情是不是不可抗力因素”的评论,而一些人认为疫情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所以在疫情期间仍需正常的还款,还有人认为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但是这不是逾期的理由,当然认为最多的是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在疫情期间互联网金融平台应适量对于逾期的债务人进行展期,而且在疫情期间造成的债务逾期问题不应纳入征信问题,因为这次的疫情是谁都预料不到的,而且也是任何人无法抗力的。
所以,我们认为在疫情期间不管是P2P网贷平台还是银行信用卡期间应该暂停合同的履行,更主要的是,这次疫情大家也都知道国家为了防控疫情传染,提出让大家尽量不要出门在家隔离的一种状态,所以在2020年年初至4月份,很多债务人因为疫情的原因无法正常工作,也就说在这几个月的时间里,债务人是没有任何的经济来源的,因为疫情的原因导致债务人无经济来源而逾期的情况是目前很普遍的一种情况。
而在疫情期间,P2P网贷平台或银行信用卡中心不顾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肆意的利用非法的方式继续催收以及迫害债务人的行为很明显是违背合同条款的。
知名媒体人徐亮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及《合同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某一情况是否属不可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
1、不可预见性: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在正常情况下,对于一般合同当事人来说,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合同当事人就应预见到;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有一定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则该合同的当事人就应该预见到。另一个标准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年龄、智力发育状况、知识水平,教育和技术能力等来判断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这两种标准,可以单独运用,但在多种情况下应结合使用。
2、不可避免性: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3、不可克服性: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4、履行期间性: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如果一项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迟延而又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则不能构成这个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
构成一项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而这次的疫情是所有人都无法预料的,也具备不可预见和避免性,而在疫情期间因为无法正常的工作导致债务人无经济来源是也属于一个不可克服性,因为在疫情期间不管任何城市或者任何乡镇都不建议公民出门,更何况是出门工作呢?
其实,在疫情期间,所有的人(除专家和医疗人员、志愿者)外,几乎都是全民在家待业的一种状态,而这种状态是由国家政府而提倡的一种行为,所以,在疫情期间P2P网贷平台或银行信用卡中心及其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对于骚扰债务人这种行为其实就是合同违约的一种方式。
而期间由于债务人无法正常工作因此而导致逾期的情况是可以适量的减免和展期的,主要的是,在疫情期间产生的逾期行为是不可避免的一种情况,所以,这次疫情是符合“不可抗力”的诉求的。
法律小常识:
第六章民事责任第一百零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 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民事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债务的清偿: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 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约责任的一般条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二条 赔偿责任与违约金: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 , 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不可抗力的定义:本法所称的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条 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瑕疵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责任竞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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