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生物IPO前突击分红1.21亿,募投项目数据前后
时间:2020-09-09 来源:新闻网 人浏览 -
2020年3月27日,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辰生物”)在证监会官网披露了招股说明书,向深交所创业板发起冲击。
万辰生物本次计划公开发行不超过3,837.50万股,拟募集资金60,003.59万元,将投入年产21000吨真姬菇工厂化生产、日产60吨真姬菇工厂化生产、食用菌良种繁育及工艺开发建设等项目。公司IPO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
报告期内,万辰生物及子公司频繁遭到处罚,披露的官方文件中同一募投项目数据存在前后不一的情况;此外,公司在IPO前分红金额高达1.21亿元,“圈钱”质疑待解。
IPO前3次分红1.21亿
万辰生物成立于2011年12月21日,公司从事鲜品食用菌的研发、工厂化培育与销售,食用产品包括金针菇和真姬菇。
据了解,万辰生物于2015年8月18日登陆新三板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833260”。登陆新三板后,公司一直业绩平平,其中15年和16年扣非后净利润在3000万出头。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7年-2019年,万辰生物营业收入分别为24,671.54万元、34,272.23万元、45,090.93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648.27万元、3,473.82万元、9,218.76万元。
来源:招股说明书
然而,在向证监会递交招股书之前,尽管公司账面上并不宽裕,万辰生物依然多次实施大规模分红,大有吃干榨净再上市融资的架势。
据了解,2019年5月,万辰生物向股东分配现金股息共计3453.75万元;2019年11月,向股东分配现金股息共计4605.00万元;2020年2月,向股东分配现金股息共计4029.375万元。
在不到1年时间,万辰生物分红3次合计1.21亿元,而2018和2019年净利润合计为1.27亿元,其分红率超过了95%。万辰生物此举操作,几乎将累计的净利润分光,不禁让人怀疑有“圈钱”之嫌。
两官方文件数据“打架”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万辰生物的主要产品以金针菇为主,占主营业务收入七成以上,最高曾占到主营业务收入的八成,但其毛利率不及另一产品真姬菇。
来源:招股说明书
通过梳理项目环评文件与招股书描述的详细内容发现,万辰生物拟募投的“日产60吨真姬菇工厂化生产项目”出现了数据“打架”的情况。
其中两文件建设期不一。招股书显示,该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而环评文件描述项目建设周期“预计2019年11月施工,2020年5月投产”,历时6个月,比招股书缩短了一倍的时间;且若按照环评文件,目前该项目或已进入投产阶段。
除此之外,两官方文件多数设备名称不一致,招股书列出40种项目设备,环评文件则列出38种设备,且环评文件显示该项目主要设备多数为扩建前项目原有设备,仅有“灭菌设备”、“搅拌机”、“接种机”、“菌种处理机”、“采收机”有扩建后新增的计划。
而环评文件与招股书名称能够对应的部分设备在数量上也不能统一:“搅拌机”设备环评文件原有17台,扩建后为45台,新增28台,而招股书显示数量为12台;“菌种处理机”设备环评文件原有0台,扩建后28台,新增28台,而招股书显示数量为2台;“采收机”设备环评文件原有0台,扩建后7926台,新增7926台,招股书则显示数量为16台。
其中,设备“采收机”数据悬殊达到7910台,按照招股书披露“采收机”单价为5,000.00元计算,环评文件中新增7926台采收机总价将高达3,963.00万元,但招股书显示该设备新增仅花费8.00万元,而两文件总投资数据均为27,938.77万元。项目内投资的具体应用数额出现较大悬殊,万辰生物与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福建瑞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应该给出解释。
IPO期间屡遭处罚
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目前,万辰生物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南京金万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金万辰”),和一家参股子公司江苏和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据统计,自2018年以来,万辰生物及其子公司南京金万辰公司屡屡遭到行政处罚,频率之高令人咂舌。
2018年12月29日,南京金万辰因固废未采取三防措施、露天堆放的行为,被南京市溧水区环境保护局罚款3.5万元。
2019年4月3日,南京金万辰新建一15吨锅炉擅自建成,未及时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被环保局罚款5万。
2019年6月6日,因未按照环保局要求及时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南京金万辰再次被罚款3万元。
2019年9月10日,南京金万辰编制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未经专家评审或论证,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被南京市溧水区应急管理局罚款2万元。
2019年9月21日,因施工单位在南京金万辰制冷化菇房安装LED灯管时发生工人坠亡事件,相关部门调查后认为其未按照约定职责履行义务,负有管理责任,南京金万辰被应急管理局罚款2万元。
除子公司南京金万辰外,万辰生物于2019年8月23日,因进口货物不是申报,漏税6.32万元,被海关罚款3.16万元。
来源:综合格隆汇、壹财信、GP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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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首席法律顾问
许金周律师,广东双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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