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山寨”空调要小心,商家被判罚14万
时间:2020-09-09 来源:新闻网 人浏览 -
商道讲究诚信为本,商家的信誉胜似黄金。但有的商家急功近利,以次充好,以“山寨”机冒充品牌原装空调,结果被消费者告上了法庭。最后结果,商家偷鸡不成蚀把米。
在空调热销的当下,“家电人”奉劝各大商家老板,无论处境有多艰难,无论生意是大是小,一定要讲诚信。特别是在熟人圈主导的城镇市场,老板们更要注意这一点。如果自己的声誉因为一件小事而受损,那将会失去自己的立足之地。即使你今后不再做家电,做其他的行业也是同样被鄙视。
以下就是滁州南谯法院近日判决的一场活生生的案例,值得借鉴。
买一套空调家用,却次次发生故障,一鉴定竟然检查出此产品不是购买合同内的品牌原装产品。物不符实、以次充好,损失该如何赔偿?近日,滁州南谯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案件,判决卖家承担三倍赔偿金共计14万余元。
以次充好,冒牌原装
2018年3月,胡某与滁州某科技公司签订《X牌家用空调销售及安装合同》,约定其向科技公司购买X牌中央空调系统1套、总金额为48000元、保修期为三年,科技公司为其进行设计和安装等内容。
2019年6月,胡某第一次开机使用时,发现空调出现不制冷问题,科技公司在其报修后安排人员处理。同年7月,空调再次出现故障,科技公司再次安排人员维修。因对维修人员专业性存疑,胡某向X牌空调官方网站预约维修,经官方售后人员检查后发现胡某家空调存在机号遗失、铭牌假冒等问题,胡某遂申请了真伪鉴定,该检查鉴定说明书载明科技公司向其销售的X牌空调并非官方公司生产。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胡某向南谯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科技公司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损失。三倍赔偿,得不偿失
南谯法院审理认为胡某购买空调用于家庭装修,系出于生活需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科技公司作为经营者,与胡某签订合同,承诺为其提供X品牌的空调,但此空调机器上的铭牌并非原厂,且无强制认证标志,安装后短时间内出现数次故障,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该买卖合同中存在欺诈行为;鉴于该一拖五中央空调已经可以正常使用,若拆除返还科技公司,必然会造成双方不必要的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各位生产经营活动者,务必恪守诚信,严把质量关,一旦涉嫌欺诈,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时,也要注意仔细甄别产品信息,通过正规渠道,选择信誉较好的产品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