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须过户,避免产权纠纷
时间:2020-09-28 来源:新闻网 人浏览 -
王先生在2020年过年前遇到了一件糟心的事,住了近五年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而且马上就会被拍卖掉。当天,王先生通过法院了解到,是开发商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方在2016年和2019年多次查封及执行该开发商名下的资产,王先生目前所居住的房产就在查封、执行之列。
原来,王先生虽然在2016年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缴纳了首付款,并办理了入住,但因各种原因双方并未办理过户手续,该房子的产权仍在开发商名下。
2020年1月,王先生向法院提交了《案外人执行裁定异议申请书》,但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而王先生只缴纳了部分购房款,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符合上述扣押被查封的规定,驳回了王先生的异议请求。
下一篇:散户如何踏准此时的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