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听说家里拆迁就乐昏头,这四个拆迁条件谁劝
时间:2020-09-28 来源:新闻网 人浏览 -
很多人都对于自家拆迁满含期待,希望自己家的旧房子赶紧划入拆迁范围,因为在很多人看来,拆迁即意味着一夜暴富,是实现富裕最快的方式。
毫无疑问,2019年是“拆迁年”,在全国范围来看,2019年是拆迁工作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棚改项目货币化安置改革的重要一年,从地域区域来看,陕西、山东、安徽、浙江等省市迎来了新一轮的拆迁总体规划,西安、昆明、宿迁、温州等城市也已经启动了新一轮的征收工作。
虽说大家都调侃拆房富三代,很多人都靠拆迁获得了巨大的利益,变成了“拆二代”,但是农村普遍法律意识较弱,如果发生违法拆迁的事情,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农民朋友们对于拆迁时自己能获得的利益,还是需要白纸黑字说明白。
那么,这个千万不能答应的拆迁条件,究竟是什么呢?
一、拆迁方在拆迁后进行补偿。如果拆迁方提出这样的要求,被拆迁人一定要格外小心,许多拆迁经营者都害怕在早期阶段投入太多资金。
因此他们会在提出在拆迁后进行赔偿,然而等到他们拆除完房屋之后,却趁机提出减少拆迁补偿,到那时木已成舟,你将连反抗的余地也没有,因此在拆迁之前就不能答应这个条件。
二、安置费无法满足现行生活要求。正常拆迁补偿时,除拆迁住房时依据住房价值给予的住房补偿外,国家给予的拆迁资金还应包括拆迁户未来生活的安置费。对于安置费的具体数额,国家也规定了明确的标准,不管怎样,最低不能低于平日正常生活费用,当然也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如果拆迁方提供安置费用过低,必然不合理,被拆迁人应果断拒绝。
三、没有付诸纸面的口头协议。许多拆迁方为尽快完成拆迁项目,以防止搬迁的家庭延误他们的时间,通常他们会与被拆迁家庭作出口头协议,口头协议上尽量夸张赔偿待遇,尤其是高额支付赔偿金,但真正的补偿却最初的承诺完全不同,到最后也只是被拆迁人遭受了损失,大众有必要知道这样的口头协议根本没有任何效力,而应签订书面协议。
四、赔偿金低于周边房屋市价。虽然国家已经对拆迁补偿费用做出了具体解释,但有一点必须记住,拆迁金额不得低于拆迁户所在周边房屋市场的价格。如果一旦出现低于周边市价的情况下,千万不要签订拆迁协议,在此之前,我们应该询问周边房屋的价格,在此基础上要求更高的赔偿。
拆迁户可以向拆迁户提出要求,只要要求合理,国家通常站在拆迁户一方,而拆迁协议又直接影响拆迁户的生活,因此签约时一定要谨慎,不能有半点马虎。否则,在协议签署后,后悔也为时已晚。
如果大家正在面临拆迁,发现征收过程中存在以上三种情况,即便是村长县长来劝也要谨慎小心,提醒广大被征收人擦亮眼睛,学会辨别违法拆迁行为,同时多学习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必要时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争取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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