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行给人乱办卡致别人上欠费黑名单 还把信用卡
时间:2020-10-28 来源:新闻网 人浏览 -
运营商财经网 苏佳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简称“交行辽宁分行”)因侵犯用户名誉权被告上法院,多次争辩后最终仍败诉赔偿用户精神损失费。
因他人信用卡诈骗 原告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据裁判文书显示,2013年12月的一天,案外人王琪(因信用卡诈骗罪已被判刑)在沈阳市大东区肯德基店内帮助原告闫伟娇办理了三张银行信用卡,其中一张为中国交通银行信用卡的卡号为62×××81,但在填写信用卡申领信息表领取人时,王琪让闫伟娇填写了王琪的联系方式,几天后王琪接到了交行辽宁分行的核实电话,而后银行将闫伟娇申办的信用卡邮寄给了王琪。
王琪在闫伟娇不知情的情况下激活此信用卡井使用,拖欠银行28527.6元。后王琪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责令王琪退赔赃款44037.1元(3个银行卡总数,其中本案退赔赃款数额为28527.6元)。
随后闫伟娇的姓名被交行辽宁分行列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其不良信用记录给闫伟娇带来重大影响,其行为侵犯了闫伟娇的姓名权,因此闫伟娇将交行辽宁分行上诉法院。
交行争辩认为自身不存在过错 但不被采纳
交行辽宁分行辩称,所有办卡开卡过程中,都是闫伟娇本人意愿,由于闫伟娇轻信王琪导致经济损失和不良信息记录,而银行只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报送相关信息,不存在虚构事实或侮辱的行为,并不存在过错。
但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认为,闫伟娇虽然在办理信用卡时被误导留取了王琪的联系电话,但交行辽宁分行作为办理信用卡的专业机构,有义务提醒闫伟娇而未提醒,并且在之后的复核工作中也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将信用卡错误地发放给了王琪,导致闫伟娇的信用卡被盗用。
交行辽宁分行将闫伟娇的姓名列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存在信用不良记录,必然影响社会对闫伟娇名誉的公正评价,导致闫伟娇名誉受损,已经侵犯了闫伟娇的名誉权。
交行败诉赔偿闫伟娇精神损失费
因此,最终判决为交行辽宁分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删除闫伟娇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个人不良记录,恢复原告名誉;赔偿原告闫伟娇精神损失费1000元。
交行辽宁分行败诉的原因归根到底是因为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不知行长张仕才作何想法?
据悉,2017年5月21日,张仕才从交行辽宁分行副行长升职为行长。
上一篇:疫情下,同学群谈起,那年的梦想
下一篇:容大感光,大基金青睐有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