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个人破产法呼之欲出,诚信负债者有了再
时间:2020-11-04 来源:新闻网 人浏览 -
两年多了,我一直在自媒体文章中呼吁,对于努力拼搏,诚信经营的创业失败者,不能把他们列入老赖名单,另外要给他们时间和机会,让他们有东山再起的希望。近期,实话实说,作为我本人已经看到了曙光,这不是空穴来风,也不是凭空想象。
2019年9月24日
2019年9月24日,浙江省温州市平阳人民法院主持召开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蔡某以宣读《无不诚信行为承诺书》的方式郑重承诺,除管理人已查明的财产情况外无其他财产;若有不诚信行为,愿意承担法律后果,若给债权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蔡某214万元债务,提出按1.5%的清偿比例即3.2万余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的方案。同时蔡某承诺,该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六年内,若其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的50%将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2019年9月27日,平阳法院签发了对蔡某的行为限制令,并终结对蔡某在本次清理所涉案件中的执行。
2020年4月29日
4月29日,深圳市六届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对《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这意味着深圳将率先立法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最大限度解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激发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让创业创新可持续发展。
2020年5月13日
2020年5月13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率先完成了“首例个人债务清理”,将个体负债人周先生合计154万元的债务,依法免除了其中的141万元,并允许周先生在未来的两年时间里,分9期向放贷各方合计清偿所剩余的13万元,周先生的个人征信也将在2年后恢复正常。
从以上这三个近期发生的事件,无论是处于改革潮头的深圳,还是经济发达的江浙,目前都在迅速推进和试点个人破产法的落地实操。所以说,我说个人破产法呼之欲出,有理有据,这对于目前社会上的一些诚实守信的创业失败负债累累者而言,值得期待。
诚实而不幸
对于当前社会上的一些高负债者,我这里也想提醒一句,个人破产法并不是债务人保护法。目前我国个人破产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了一种可期待、可信赖的保障。这里有一个关键词,叫“诚实而不幸”。
这也就是说,只有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才能获得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并帮助其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创造更多财富。而对于那些恶意逃债或者实施破产欺诈的债务人,则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预防和惩治,这是重点。
总之,个人破产法的出台,是民心所向,是大势所趋。声嘶力竭地呼吁两年多时间,我也许该歇歇了,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