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要来了?不在明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中
时间:2020-12-22 来源:新闻网 人浏览 -
今天(2020年12月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21年立法计划,对明年立法工作作出预安排,没有提到房地产税法。
01
—
房产税传言屡见不鲜
就在上个月,深圳华润四期开盘沸沸扬扬,新华社发评论后,网上传播一张深圳拟收房产税的图片
对此,我在群里明确判断,肯定是假的,这张图片不过是在新华社在评论中提到房地产税后,很多媒体推测的情形下,做的假消息。每当楼市有过热的事件时,就会有人把房产税搬出来。
新华社不能决定房产税的开征与否,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通过全国人大制定法律来实施,要走立法流程,不是拍脑袋想征就征的。
02
—
房产税的作用
就在近几天,网上也有话题在讨论,房产税到底能不能转移给购房者,能不能增加房产持有者负担,从而降低房价。
房产税的开征,最确定的一点是,会增加房子交易双方的成本,这是毫无疑问的,至于卖方能不能转移给买方,我觉得这不是房产税本身决定的,而是由当时的市场供需关系决定的。
房产税开征后,基本上是买方与卖方共同承担,至于分摊的比例,按照供需双方的弹性在供需双方之间分摊:房子卖不出去,卖方承担大部分;房子供不应求,买房承担大部分;基本平衡,双方共同承担。而供需关系更多是受人口、城市、城市化率、收入等因素的共同影响。
另外,类似的,房产税开征后,必然的会在租金上有所反应,也就是会有部分转移至租房者身上。
房产税的主要作用是补充地方政府财政,对于房价而言,绝对不是主要影响因素。很简单,欧美、日本、香港等发达国家都有房产税,但开征以后,房价的涨跌与之关系很小,与其他商品一样,供需关系是决定价格的唯一主导因素。
03
—
房产税与财政补充的矛盾
房产税迟早会收,但可能是比较远期的事情。征收房产税的作用是补充地方财政,那么开征的时机应该是城镇化基本完成以后,那时由于房子需求减少,卖地收入不得不减少,而这时有足够多的财富是聚集在房产之中的,这也是为什么有房产税的国家和地区基本是发达国家的原因。
从刘鹤在人民日报的文章看,高层认为我国一二线核心城市城镇化还有不小的空间,土地转让收入就可以很好地补充财政,政府很快征收房产税的可能性很小。
对于不同的城市,财政补充的急需程度是不同的,与卖地收入一样,越是经济发展好的一二线城市,具备征收房产税的条件,财政压力反而不那么大,卖少量地或征相对低税率的房产税就足以满足财政需要。
而越是产业结构不佳,人口萎缩的三四线城市,面临年轻人流出,老年人留下的困境,财政压力较大,这时其楼市本就有下跌压力,再征房产税,无疑雪上加霜,估计是要慎之又慎的。这种加剧分化就是马太效应的具体体现
所以,未来很多城市靠房产税弥补财政的条件其实是不具备的,或者说补充力度有限,估计主要还是需要靠国家层面的转移支付来解决这个不平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