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风险累积过快?社科院博士建议:禁止中高
时间:2020-12-23 来源:新闻网 人浏览 -
2020年12月21日,《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20-2021)》在京发布,报告预计,2021年中国楼市将继续延续平稳恢复态势,租赁市场有所改观,保障性租赁市场进一步加大。
在关于《中国住房金融报告》部分的发布时,中国社科院财贸所高广春博士对房企融资以及居民负债等多方面作出了研判,同时提出多条建议,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建议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应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对中高收入的群体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该有一些限制,甚至是禁止。
又是一条关于公积金改革的方向,比5月份时黄奇帆提出并有多家企业附和的的取消公积金,要温和得多。
高博士提议的基础,是现在居民住房债务偿付风险正在不断累积的现实,目前居民住房的债务规模非常高,并且增长过快的现实。
换句话说就是老百姓偿贷压力越来越大,且集中在住房贷款上,中低收入人群太难了。
2020年第三季度,我国居民住房贷款已经超过36万亿,占支付贷款的60%,距离40万亿越来越近了,而且住房债务占可支配收入比例越来越高,这个比例在2004年到2015年间,12年间增长了30%,但是在2016年到2020年,近5年的时间增长了40%,还是非常可怕的。
高广春指出,中国居民季度偿贷和同期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在30%以下时相对合理,超过30%压力开始上升,超过50%压力非常严峻。而2020年三季度,中国此项数据达到53.96%,说明我国居民住房债务的偿付压力非常之大,并且压力更多地体现在中低收入的居民身上。
根据2019年公积金报告,2019年发放公积金贷款1.2万亿,看起来数量很多,但是跟存量相比,这个数字真的是不值一提,而最重要的是,在公积金贷款的发放上,中低收入群体通常被高房价阻挡,从而很难享受到公积金贷款的所谓福利。
建议针对的是公积金“劫贫济富”的现实,但是想要实现还是非常困难,收入标准的界定以及隐性收入是否被纳入,都不太好解决。
为有效缓解居民住房债务偿付压力,高博士还提出“三可原则”,可支付交易、可偿付债务、可救助机制,合适的住房购买与可支付的能力匹配,可偿付的债务与居民偿付能力匹配,在居民债务无力偿付的情况下,还应提供一个公共的救助机制,让居民的债务偿还能力有所减缓或者改善,比如尽快出台《个人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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