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亮被册封为英雄,那些用污言秽语骂他的人
时间:2020-04-16 来源:新闻网 人浏览 -
4月2日,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湖北省人民政府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和《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的通知》精神,评定李文亮、王兵、冯效林、江学庆、刘智明、张抗美、肖俊、吴涌、柳帆、夏思思、黄文军、梅仲明、彭银华、廖建军等14名牺牲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为首批烈士。
这14名烈士,有的是坚守在一线的医生,有的是热血忠魂的人民警察,还有的是在家园战斗的社区工作者,更重要的是,里面有“吹哨人”李文亮。没有天生的英雄,只有挺身而出的凡人,在这场大疫中,这些烈士用生命书写担当,用奉献诠释大爱,和无数的逆行者一同守住那座城,保住这个国。这14个金灿灿的烈士名字,将与山河同在,与日月不朽。
清明节就要到了,慎终追远,不忘故人,是这个特殊节日的真义所在。漫长的冬天终于彻底过去,春天万物复苏、生机勃勃,但是烈士们却在漫长的冬天里倒下了,他们没有等到春天,所以,我们必须记住这些人,记住这些事,这是我们生者的责任。河岳英灵,江山无恙,名垂青史,功耀大江,烈士之名,永垂不朽。
我们还要注意到,“烈士”是党和国家授予为国家、社会和人民英勇献身的公民的最高荣誉性称号。李文亮已经被评为烈士了,对那些侮辱、诽谤过李文亮的人,比如师伟公开造谣侮辱李文亮,说他的吹哨行为是敌人进攻我们的套路。类似这样侮辱、诋毁李文亮烈士的言论,在自媒体上还不少。是不是应该追究他们侮辱烈士的法律责任了?!
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规定,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做出的牺牲和贡献,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法还对烈士纪念日、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英雄烈士抚恤优待制度、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等做出了规定。
侮辱英雄被治罪,有过不少先例。 如,海南万宁侮辱烈士者被追究刑责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2019年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雅砻江镇发生森林火灾,赵万昆等27名森林消防指战员和3名地方扑火队员在扑火行动中壮烈牺牲。4月2日,应急管理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该30名同志为烈士。
4月4日,犯罪嫌疑人李万安在微信群其他成员吊唁30名烈士时,公然侮辱包括海南籍凉山救火烈士唐博英在内的救火英雄,诋毁凉山救火英雄的名誉。李万安于4月7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公安机关于4月8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
2019年8月份,海南省万宁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嫌寻衅滋事、侮辱凉山救火英雄的案件。在追究犯罪嫌疑人李万安刑事责任的同时,其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通过海南省检察院批准,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促使李万安在8月22日《法制时报》上公开刊登道歉信,对侮辱烈士名誉行为道歉消除影响。
再如,2018年网民蒋某在微博发表“董存瑞活该炸死“言论被处罚。2018年5月17日23时,网民蒋某在微博发表言论,“董存瑞活该炸死,黄继光活该被枪打死,因为这样是没有意义的”,还挑衅称,“我看看我发这个话会不会被某《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抓住”。
这条微博引发网友广泛关注,也令他自食其果。次日,蒋某因侮辱英烈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
再如,抖音、搜狗投放侮辱英烈内容的广告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