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桥救自杀男子受损,冲动司机涉嫌犯罪还
时间:2020-05-21 来源:新闻网 人浏览 -
本文系团队【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投行并购中心】原创出品。
【原创作者】:周业珍 & 李灿 【周业珍: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专职律师;李灿:京师武汉律所投行并购中心成员】
【头条编辑】:刘少云,京师武汉律所投行并购中心专职律师。
【头条审核】:饶国荣,京师武汉律所创始合伙人、投行并购中心主任。
每个人的生命太偶然,太珍贵。
如果将宇宙138亿年变成一年,人类历史只有一个多小时;人类的历史共出生了1082亿人;我们每个人从母体出生的几率是几百亿分之一,来到这个世界也历经艰险。
所以我们应该珍惜生命,感恩父母,感恩自然。
“感恩父母” 图片来源于网络
但很可惜,有些人选择自杀结束生命;还有的人采取危险的方式自杀,后果是不仅伤害亲人,也可能伤害他人,毁坏财物。
近日,武汉发生一起一男性驾车撞武汉长江大桥自杀事件武汉交警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2020年5月6日0时30许,朱某(男,24岁,重庆市人)驾驶外地牌照黑色小轿车,沿武汉长江大桥汉阳往武昌方向行驶,行至0129号路灯杆附近时,其车撞向道路右侧,骑上护栏,造成自己受伤、车辆及桥面部分设施受损后果。
“涉事车辆骑跨大桥护栏” 图片来源于网络新闻
“武汉长江大桥护栏被毁” 图片来源于网络新闻
据警方初步调查,已排除朱某酒驾、毒驾的嫌疑,推断朱某是因为感情受挫,行车途中产生轻生念头,因而选择以开车冲撞长江大桥护栏的方式自杀!
所幸在大桥栏杆的保护下,朱某无生命危险。但是朱某驾车撞桥自杀的任性行为对大桥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此行为涉嫌犯罪,朱某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朱某毁坏武汉长江大桥,后果很严重大家都知道,武汉长江大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修建的第一座公铁两用的长江大桥,也是武汉市重要的历史标志性建筑之一,素有“万里长江第一桥”美誉。
“武汉长江大桥”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3年5月3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印发的《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在国家文物局官网公布,武汉长江大桥入选全国重点保护文物。
2016年9月,武汉长江大桥入选“首批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名录。
2018年1月27日,武汉长江大桥入选第一批中国工业遗产保护名录。
文物一旦被损坏,留下的是不能复原的伤;朱某的人生也留下抹不去的违法记录。
“武汉长江大桥夜景” 图片来源于网络
朱某涉嫌过失损毁文物罪。我国刑法对过失损毁文物罪的规定: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然,朱某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官方根据长江大桥损坏程度来认定。但朱某必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至少要为大桥的损坏予以赔偿。
“珍爱生命 生活精彩” 图片来源于网络
我们可以推测,朱某对爱情是认真的,可能遭遇了拒绝或误会。如果有误会,需要分析原因消除误会;如果被拒绝,应该坦然的接受,因为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利,也应该尊重别人的选择。朱某驾车自杀,估计是其冲动的个性造成,希望这次的惩罚能让他得到深刻反省,同时也给大家一个惊醒的案例。恋爱需要付出真情,但一旦双方相处不舒服,对方难以改变,还是要改变自己,毕竟天涯何处无芳草。真情在此处得不到珍惜,在他处会有意外之喜。
笔者在此奉劝遭遇情感挫折的人:爱情诚可贵,生命价更高;抛却扰心人,再寻比翼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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