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规定砍伐古树名木的最高刑罚是每株500000元
时间:2019-12-04 来源:新闻网 人浏览 -
新华社贵阳12月3日电贵州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贵州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该条例规定,禁止砍伐古树名木,每株并处30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贵州省古树名木丰富,种类繁多,数量众多,全省9个市、州,88个县(市、区)分布古树名木。
条例所称古树,是指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依法认定的珍稀树木和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大树是指除古树和名木以外,胸径大于100厘米的树木。百年以上至千年的古树,一级保护的统一实施,不分等级。
条例规定,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包括砍伐、擅自移植、向大树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爬树、折枝、缠绕挂物、用树干支撑等。其中未经许可移植古树名木的,没收并处以10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条例规定,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有关规定明确规定,贵州省将每10年组织一次古树名木资源调查,并建立档案,了解资源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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