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利用航班延误获利300万元:薅保险公司“羊
时间:2020-07-23 来源:新闻网 人浏览 -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记者 李远方)近期,南京警方抓获“利用航班延误实施保险诈骗”犯罪嫌疑人李某的消息引发热议。李某利用航班延误的情况获利达300多万元,被认定为涉嫌保险诈骗罪。那么,李某这300万元获利到底算不算诈骗所得,航班延误险是否存在设计漏洞?
CNSPHOTO供图
“薅羊毛”行为是否违法
今年4月27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鼓楼派出所接到某保险公司一名工作人员报警,称其在进行机票延误险赔付时,发现多人使用不同的护照号、身份证号,多次理赔,怀疑有人恶意骗保。
经侦查发现,从2015年至今,李某通过购买机票及航班延误险,之后利用飞机延误的情况获得保险公司理赔,获利300多万元。李某除了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外,其他用于购买机票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都是她以买理财产品为由从亲朋好友处借来的。其中涉及的一趟航班,李某以5个人的身份索赔获利10多万元。目前,李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反对将李某定罪的观点认为,李某的行为无论是认定为“保险诈骗罪”还是“诈骗罪”都十分牵强。李某的行为确实侵害了保险公司的法益(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利用飞机延误险进行合法风险对冲的漏洞,牟取了巨额的个人利益,并且很有可能使更多人利用这个漏洞去“薅羊毛”,冲击正常的保险秩序,显然不符合实质正义的法律目的。但是,李某的“薅羊毛”行为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规定,完全属于利用保险漏洞进行牟利,虽然在道德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但保险公司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徐晓华提出,本案中的所谓保险标的是指航班的正常飞行,所谓保险事故是指保险责任导致的航班延误。李某通过利用自己曾在航空公司工作的经验,预判航班延误事件,利用自己和他人的身份信息,提前购买延误可能性大的航班机票,同时购买航班延误险,在航班延误事实发生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累积获利300多万元。“这是典型的金融诈骗,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航班延误险是否存在漏洞
另外,商业保险公司在发挥风险管理作用的同时,一定要有契约精神,在设计保险产品时一定要努力避免出现漏洞。
航班延误险是指投保人(乘客)根据航班延误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当合同约定的航班延误情况发生时,保险人(保险公司)依约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国内航班延误险一般包含在意外险里面,保险费为20元。
一般来说,就算航班真的延误了,乘客申请理赔也是比较麻烦的,因为前提条件是航班延误超过4小时,而且乘客没有登上飞机,才可以申请理赔,而且理赔程序复杂,需要提交各种资料(比如申请表、保险单、个人身份证明、延误时间及原因的书面证明等等)。资料递交齐后,需要在10日内等保险公司的批复。
近年来,国内已经有多家公司推出各种形式的航班延误险,延误时间也从4小时降到2小时甚至1小时,有的公司还推出了主动理赔形式的延误险。虽然航班延误险已存在多年,且能有效赔偿因航班延误的乘客损失,但却一直未引起很大关注。
一项关于网络航空保险购买行为的调查显示,大部分旅客都没有意识到通过购买保险获得航班延误时的补偿。原因一方面在于航班延误险的宣传力度不够,消费者对这一保险产品不太了解。另一方面,消费者对于航班延误险的理赔程序也不是很清楚,担心理赔程序太繁琐,往往懒得申请理赔。
上述李某案经媒体报道后,有网友质疑,为何保险公司不纠正自己的合同瑕疵和理赔流程漏洞,或以不当得利为由到法院要求民事赔偿,而首先想到的是刑事报案呢?出现类似案件,保险公司和航空公司是不是应当首先反思一下自己是否存在过错?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保险公司和航空公司往往处于交易的强势地位,由于自己法务人员的疏忽或能力有限,造成了其提供的格式合同存在漏洞;消费者即使利用这一漏洞获利,过错也在于提供合同的一方。不能因为出现了损失,就把责任完全推给消费者。同时,航空延误险的险种设计本身,以及在精算和定价上都是有问题的,这就让李某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找到了漏洞,“薅”了保险公司的羊毛。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表示,商业保险公司在发挥风险管理作用的同时,一定要有契约精神,在设计保险产品时一定要努力避免出现漏洞。“另外,厘清保险理念也很重要,应教育公众避免把保险当作一种纯投资来看待,甚至产生赌一把的想法,那是很糟糕的事。”王绪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