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和农村部:中国没有非洲猪。中国军方关于
时间:2019-11-27 来源:新闻网 人浏览 -
农田部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局长杨振海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中国网络图
11月22日,农业和农村部举行了关于猪的生产情况的新闻发布会。在回答非洲猪瘟疫苗问题时,畜牧兽医局局长杨振海说,到目前为止,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没有批准在非洲销售防治猪瘟的商业疫苗。根据兽药管理局条例的规定,所谓的试验性疫苗、家用疫苗和进口疫苗在市场上都是非法疫苗,应予以严厉打击。
杨振海说,兽医疫苗是预防动物疾病的一类特殊商品,必须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这三个要素是必要的。农业部和农村按照法规的规定对新型兽药进行审批,并根据科学、详细的实验数据进行评价和评价。符合安全、有效、质量控制要求的新型兽药只能批准上市。
杨振海说,在非洲发展猪瘟疫苗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批准在非洲销售抗猪瘟的商业疫苗。自非洲猪瘟爆发以来,农业和农村部积极支持和鼓励所有符合法律的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技术研究。从我们所知的情况来看,各研究单位的进展情况各不相同,进展最快的仍是临床前研究和转基因生物安全性评价阶段,尚未向农业部农村部门申请进行临床试验。如果有关单位研制的非猪疫苗安全、有效、质量可控,本部门将积极推动临床试验的发展。
他强调,目前市场上所谓的试点疫苗、国产疫苗、进口疫苗都是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的非法疫苗,应予以严厉打击。这些所谓的非洲猪瘟疫苗缺乏系统的实验研究,没有通过科学、客观、严格的评价和评价,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得不到保证,特别是活疫苗,可能存在未知的生物安全风险。如果农场(家庭)使用这些非法疫苗,不仅无法达到预期的预防效果,而且还可能导致猪的侵扰和流行病的蔓延。我们不能掉以轻心。根据上述规定,在非洲生产、销售和使用试验性疫苗、家用疫苗和走私疫苗是一种严重的非法行为。对有关违法行为,畜牧兽医部门将坚决迅速予以处罚,依法予以处罚。
11月18日以来,农业部向社会公布了报告非洲猪瘟疫情的暂行办法,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违反非洲猪瘟防治规定的行为。经核实属实,按照奖励原则的,由农业和农村部给予检举人三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税前奖励。对非洲猪瘟防治工作有特别重大贡献的,检举人超过前款规定标准的,可以给予报案人三万元的税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