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曝光房屋质量反被要求道歉赔偿,小心合同
时间:2020-05-29 来源:新闻网 人浏览 -
近日,广西南宁某楼盘业主在解决房屋纠纷时发现奇葩条款。该条款规定,如果对房屋质量产生争议,购房者不得擅自反映问题,否则不但要公开道歉,还可能要承担不少于购房款总金额20%的违约金。
合同中这样规定:买卖双方对房屋质量发生争议时候,在未有主管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认定时,买受人“不得向媒体、社会公众、小区业主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发布任何结论或否定性评价或妨碍出卖人经营等方式不正当主张权利”。意思就是业主发现问题后,在相关机构未认证的情况下,不得发布有关所谓的负面信息,这变相的侵犯业主的权利。
(截图于网络)
更为过分的是,这个楼盘一共有两期,一期是去年6月份交房,一期效果特别差,没完工就交工,精装交房成毛坯交房,后交房延期,但并未给逾期的违约金。
(网络截图)
相关法律人士指出,要是因为产品问题,卖方主动赔偿并附带要求买方不公开信息,这个约定是有效的。但强制要求别人不曝光,这本身就无效。消费者有监督权利,房子有质量完全可以公开表达自己的意见。
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这些问题:
第一,在合约书中,应注明与开发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价位,是按揭付款还是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缴款时间应注明。
第二,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写明确,应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房,而不应用模棱两可的措词来表达,因为这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
第三,对于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销售面积(含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如面积误差率超过约定范围,客户有权要求退房或追缴利息损失。目前,有些城市如上海,甚至规定发展商实测面积大于客户购置面积时客户将不必追补面积款,而实测面积小于购置面积,发展商还要退款。
第四,应提出煤气的准确通气时间。因煤气公司有规定,必须等到楼宅入住率达70%时才通气源。因此,虽然煤气管道已通,但客户尚有可能用不上煤气,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所以,在合约上应注明气源通气的准确时间或注明如入住率不够不能按时通气时发展商采取的应急办法。
第五,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产权证发放到手中的准确时间。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产权证发放比较慢,但也应有合适的日期,开发商不能无限制地拖发产权证。
第六,开发商在与客户签约时,除签署正式合同外,为了更清晰地阐述协议内容,往往还会让客户再签署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若差异过大时在哪些情况下的免赔责任。一般情况下,发展商签此合同,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的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
客户也应多加注意,仔细研读补充条款,以免落入某些不法开发商的文字陷阱。一般而言,签约时重要的就是上述几个问题,但对其他条款也应在开发商处拿到复印件,回家仔细研究,一定要做一个明明白白的购房人。
*以上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资料来源于新京报、南国早报